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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JHSJHS(SH:603922)2024-04-26 14: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苏州金鸿顺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 董事会负责,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 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