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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603922.SH):高德投资完成减持415.56万股公司股份
Ge Long Hui A P P· 2025-11-25 09:51
格隆汇11月25日丨金鸿顺(603922.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高德投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股份减 持结果告知函》,高德投资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41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高德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88.0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00%。 ...
金鸿顺(603922) - 金鸿顺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11-25 09:48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6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王海宝、叶少波以外的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5%以上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31,035,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金 鸿顺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 5%以上股东高德投资计划 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376,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 ...
金鸿顺:高德投资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人民财讯11月25日电,金鸿顺(603922)11月25日公告,持股17.32%的股东高德投资于9月11日至10月 24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高德投资决 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德投资持有公司2688.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 ...
金鸿顺: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减持2.32%股份
Xin Lang Cai Jing· 2025-11-25 09:36
金鸿顺公告称,5%以上股东高德投资原计划于2025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537.6万股,占总股本不超3%。截至11月25日,高德投资于9月11日至10月24日累计减持415.56 万股,占总股本2.32%,减持总金额8441.34万元,减持价格区间为18.95 - 24.00元/股。高德投资决定提 前终止减持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688.01万股,占总股本15%。 ...
金鸿顺: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24 14:13
2024年1至12月份,金鸿顺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占比87.18%,其他业务占比12.82%。 (记者 曾健辉) 截至发稿,金鸿顺市值为35亿元。 每经AI快讯,金鸿顺(SH 603922,收盘价:19.76元)11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大鹏工业战略配售"肥"了自家人!认购价9元,上市首日涨到118元,实控 人和亲哥哥凭配售一天浮盈2492万元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共同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527270696。 英文名称: Suzhou Jin Hong Shun Auto Part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 邮政编码: 215600。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 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 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公司相关工作 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规范、健 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 确定。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 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