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睿能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置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