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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 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通过对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拟聘的高级管理 人员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 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徐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韩志伟 先生、王强先生、覃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远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