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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 2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 | 6 | | 第四章 |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限制性规定 | 12 | | 第五章 | 附 则 | 12 | 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