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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 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度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一)根据公司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