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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金额等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