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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至少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