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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3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