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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及提出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