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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KDLKDL(SH:603987)2023-11-13 08:2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