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 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 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18]8274号)。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