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稿) 厦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 1 页 共 8 页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