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 经股东大会审议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