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048-11 号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048-11号 致: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