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0 号)(以下简 称"落实函")已收悉。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公司"、"发行人")会 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容诚")等中介机构,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 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