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证字[2023] AN048-18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48-18号 致: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