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执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热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5 162 75.46 林伟 戴梦华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 的投资回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