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 和审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 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司属企业)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 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具 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以《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为 准。 第七条 公司法务合规部承担公司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公司 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