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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明新旭腾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 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主任委 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