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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明新旭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独立董事 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 时会议。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不包括开会当天)通知全部独立董 事,经全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含视频、电话 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