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 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