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 份的管理。 相关股东指:(一)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但未达到 5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 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的 2%的股份; (二)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以及上述股东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