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九 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