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 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