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