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