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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