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咨询等职能,完 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