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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 司"或"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股东和股东大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上 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