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