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与关联方有任 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五)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 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 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