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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丽 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海丽人丽妆化 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