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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