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部分设 备,投资总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 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 我们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佳禾食品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