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 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 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 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