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 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 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 重要约定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