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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 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