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稽核室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稽核室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