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2023年9月)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 一、制订目的 为使本集团资金贷与他人作业有所依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作业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定义 四、作业规定及程序 4.1 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仅限于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4.2 资金贷与条件之定义,以下列情形为限: 4.3 资金贷与总额及个别对象之限额 个别贷与金额不得超过出借方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财务报表净值之 3.1 本公司:指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2 子公司:指本公司之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 3.3 控股公司:指对本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之公司。 3.4 有权决定机构: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订定之股东会(股东)或 董事会机构。 4.2.1 本公司或子公司因偿还银行借款、购置设备或营业周转需要者。 4.2.2 本公司或子公司因转投资需要,且该转投资事业与所营业务相关,对未 来业务发展具帮助者。 4.2.3 本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情形下,可以借款给子公司。如借款子公司非本 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则该子公司的其余股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 供同等比例借款。 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