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 集人(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平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