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任 命,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