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 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年10月 27日 14:00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蕾律师、毛一帆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