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倪俊骥律师、张美华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列 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