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浙江福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3年10月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目的相关规定。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