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申屠宝卿 : 申居宝卿 日期:2023年 10月 24 日 彩马号 郝玉贵 : 号 毛 好 严毛新 :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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