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6 日以书 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使用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