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做好 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