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收到贵所于2023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 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 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反馈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