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